未注销户籍的留学生入户深圳材料+流程

来源: 2019-09-22 01:57

入户深圳材料

 

1、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收取配偶和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入户深圳申请接收

 

 

进入网上申请入口,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图片。请牢记登陆密码,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信息,补正材料、办理通知等信息都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待补正业务。

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网上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分局现场领取准迁证方式。选择邮寄准迁证的,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18元(邮费到付)。

 

入户深圳预审核

1、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2、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3、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准迁手续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如网上申请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审核通过后公安部门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准迁证;如网上申请时选择到现场领取准迁证的,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持身份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准迁证。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本业务现已开通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不需领取准迁证,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入户通知信息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派出所办理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申请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到派出所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的信息后,40天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