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深圳又要增加保障房数量! 快来看看申请攻略!

来源: 2020-07-10 09:15

在深居住的朋友们又有福利啦!《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住房建设计划》)

《住房建设计划》指出,本年度深圳将新增安排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5万套、268万平方米。

同时,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6.38万套。

所以,深圳今年将合计新增安排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11.38万套,占年度住房筹建总规模的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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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年度住房筹建总规模的69.5%,这也意味着,今年深圳要建的房子中,近7成是人才、安居和公租房。

听起来很棒对不对?不过,你知道这些房子都是什么房?又各自该如何申请吗?人才住房大家应该都知道,但对于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可能一直都会混淆,所以小编就重点来介绍这两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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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都属于保障房,那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这些保障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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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先划个重点)深户,交社保3年,本市无房,未租住保障房,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只需累计交社保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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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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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先划个重点)深户,交社保5年,本市无房,未享受购房优惠,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只需累计交社保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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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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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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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朋友

就可以准备好以下材料进行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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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轮候申请资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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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9.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0.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1.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12.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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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资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5.婚姻状况证明(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8.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9.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0.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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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资料后

接下来就来

手把手教大家如何申请保障房

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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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排查,即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系统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

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

5、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

附:公租房轮候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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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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