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户深圳后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 2020-04-06 10:27

关于经济适用房

深户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1、经适房项目可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暂行办法肯定了现行保障房租售受理流程,即街道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各区建设(住宅)局负责申购资格复审、配售和管理等工作。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政府批准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暂行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归集渠道除了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等,此次还新增了一条,即经济适用房还包括“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按规定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配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2、经适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所指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开发成本中所包括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按市场地价的23%计算。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利润不得高于3%。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计利润。
 
3、申请经适房将计分排队
 
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条件和本次6006套保障房要求的申请条件一样。
办法提出,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限额、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当年的配售方案及申请家庭情况,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队列、组别分别计分排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和计分排队情况,确定准入围家庭。
入围家庭按所在队列、组别排队的先后顺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与选房,且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4、政府可优先回购经适房
 
暂行办法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受人享有有限产权,期间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
购买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家庭,如果购买其他住房、或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深圳、违反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须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实现经济适用房的闭路循环。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另行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买受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深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的归国留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间的限制。